|
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發布了《關于鼓勵規范互聯網自行車的若干意見》,將從4月20日實施。
共享單車設立新規矩 在深違規停放也要罰
完善慢行交通系統
《若干意見》規定,市規劃國土部門會同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全市自行車道規劃,完善慢行交通系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系統自行車停放設施設置導則,指導停放設施建設;公安部門依法對破壞、偷盜互聯網自行車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互聯網自行車道路交通通行和停放秩序的執法管理。
建立車輛維保服務制度
《若干意見》提出,建立車輛維保服務制度,對車輛進行日常維保,定期檢修,及時淘汰達不到安全標準的車輛,保障車輛的安全性。特別是,《若干意見》提出,企業應當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適應的配套設施和管理團隊,并在非公共區域(如住宅、商業辦公等)自行設置自行車停放區和維保調度倉庫,建立線下服務團隊,做好自行車停放秩序和車輛調度管理。
規范押金安全和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
《若干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制度和措施。包括:企業應公開收費標準;明確事故賠償機制、流程、標準等,鼓勵企業為用戶購買一定賠償額度的事故保險;收取押金的,須設立押金專用賬戶,保障用戶資金安全;企業由于自身經營或者其他原因需終止運營服務時,應當提前20日進行社會公告,清退預付金和押金,并通過函件等方式書面告知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規范共享單車信息化管理
鑒于個人信息與互聯網自行車進行捆綁,《若干意見》向企業提出,應當明確用戶行為規范,建立用戶個人信用管理制度,引導用戶形成良好的出行習慣。同時,要向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提供企業本地注冊用戶量、車輛規模和分布信息、車輛使用頻率、車輛運行等數據信息。
做文明有禮的深圳人
《若干意見》對用戶也有要求――租用互聯網自行車的用戶,應當遵守城市管理、道路管理、交通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私自占用、損毀車輛,做到文明騎行、規范停放。對違反自行車道路交通通行有關規定或者違規停放自行車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管部門等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并將其違法違規信息納入個人信用信息記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