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詩句不符合前述所總結出來的21種平仄句式的句子,都叫“拗句”。通常情況下,在格律詩中盡量不用拗句,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長期廣泛的的詩歌寫作實踐中,人們對格律的嚴格要求作了一定程度的變通,逐漸形成并固定下來一套約定俗成的變通規則,這個規則就是所謂的“拗救”。
? ?? ? ? ?? ? ? ?? ?五言在第2字位處若為平聲,而其前面第1字位是仄聲,如“仄平仄仄平”,這就在第2字位犯孤平了,按要求這是不允許的。而這種不合格律的寫法習慣稱之為“拗”。遇到這種情況,通常就將第3字位上原來用“仄”聲的改為用“平”聲,作為對第1個字位本應用“平”卻用了“仄”進行一個補償,此法稱之為“救”。于是就將原本不合格律要求的“仄平仄仄平”變成“仄平(平)仄平”(本節除“特拗拗救”一段,凡用了“救”的字位都以()標出)。因為“拗”和“救”都在本句之內進行,所以通常稱為“本句自救”。
? ?? ? ? ?? ?注意,嚴格來講,這個拗句因為“救”的原因又導致了第4字位的“仄”變成了一個“孤仄”。這顯然也是不合格律要求的,但是由于約定俗成,大家就不再考慮這里的“孤仄”了,而規定凡依上述“拗救”規則寫成的“拗句”,都可視同規范的格律句式通行使用。七言也同樣照此處理。
? ?? ? ? ?? ?至于七言句的第4字若為平聲,而其前面第3字位是仄聲,即:“仄仄仄平仄仄平”,這就在第4字位犯孤平。同理按照上述拗救規則進行“本句自救”,即在第4字位“孤平”后面的第5字位處將原用“仄”聲的改用“平”聲,而最終變成“仄仄仄平(平)仄平”
? ?? ? ? ?? ?另外五言句第4字位,七言句第6字位上出現孤平,比如:“仄仄仄平仄”,“平平仄仄仄平仄”;甚或在原本應該是平聲的第4字位、第6字位上直接出現“仄”聲的情況,比如:“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更有甚者五言原本都是“平”聲的第3、第4位,七言原本都是平聲的第5、第7位都變成了“仄”聲,以致于出現這樣的句式:“仄仄仄仄仄”、“平平仄仄仄仄仄”,但這樣的句式照樣是可“救”的。遇到以上這些情況怎么辦?下面就來談這個問題。
? ?? ? ? ?? ? ? ?? ?? ?首先說明一下什么叫“對句”。凡在“絕”、“律”中相鄰的“奇數句”和“偶數句”互相構成一聯,比如1、2句為一聯,3、4句為一聯,依此類推(即奇數、偶數相連,且奇數小于偶數,公差為1)。每一聯中奇數句稱為“出句”,偶數句即為“對句”。而相鄰兩聯之間的上一聯的“對句”與下一聯的“出句”之間則為“鄰句”的關系(偶數、奇數相連,且奇數大于偶數,公差為1)。
? ?? ? ? ?? ?格律詩中每一平仄形式的“出句”都有相應固定平仄形式的“對句”與之相對。比如出句若是“仄仄平平仄”,它的對句必然是“平平仄仄平”;出句如果是“平平平仄仄”則對句必然是“仄仄仄平平”。七言出句與對句之間和五言的規則一樣,這一點將在后文“平仄‘粘對’”中詳細說明。
? ?? ? ? ?? ?此前已經說過五言句第4字位,七言句第六字位上出現孤平,甚至五言的3、4字位,七言5、6字位全部出現仄聲的情況。但所說的這些情況只能限于在“出句”中出現,而在“對句中”中是不允許的。
? ?? ? ? ?? ?例如五言出句“仄仄仄平仄”的第四字位犯孤平,這里出現了不合格律的“拗”,但限于本句第5字位的“仄”聲是句未仄韻腳,不好改動,因此無法采取“本句自救”的做法;于是,就把此“出句”原初的“對句”:“平平仄仄平”搬來做救兵,將對句原本用“仄”的第3字位改用“平”聲,變成:“平平(平)仄平”,以此相救“出句”第3字位上用“仄”所導致的“拗”,這種以對句來“救”出句中的“拗”的做法就叫“對句相救”。
? ?? ? ? ?? ?出句僅僅只是在第3字位上原本應該用“平”而用“仄”,嚴格而言稱為“半拗”,“半拗”可救可不救。或者出句第4字位本該用“平”而結果用“仄”,以及出句3、4兩個字位本該全部用“平”而卻全部用“仄”,這些叫“全拗”。“全拗”則必須按照“對句相救”的規則將對句原本用“仄”聲的第3字位改用“平”聲。
? ?? ? ? ?? ?七言句遇到出句在第6字位犯上述孤平(半拗),或者第6字位直接用“仄”(全拗),或者第5、6字位都用“仄”(全拗)。可對照五言的方法類推:對于“半拗”,可救可不救;對于“全拗”,即在對句第五字位將原用“仄”聲的改用“平”聲。
? ?? ? ? ?? ? ? ?? ?在五言“平平平仄仄”的句式中,第3字位與第4字位的平仄,可以互換,成為“平平仄平仄”。這樣互換之后,此句的第1字位必須用“平”聲。在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的句式中,第5字位與第6字位的平仄,可以互換平仄,成為“仄仄平平仄平仄”。這樣互換之后,此句的第3字位必須用“平”聲。互換后的這種平仄句式,視同規范的格律詩句式通行使用。
? ?? ? ? ?? ? ? ?? ? ? ?? ? ? ?? ?格律詩的平仄有“粘對”的規則。“對”就是“平”聲對“仄”聲,“仄”聲對“平”聲。正常情況下,出句與對句各自對應的每一字位應該是“平”、“仄”相對,比如:出句“仄仄平平仄”,那么對句就是“平平仄仄平”;出句“平平仄仄平平仄”,對句就是“仄仄平平仄仄平”。
? ?? ? ? ?? ?但如遇到前面說過的“律、絕”第一句(出句)也押韻的情況,則出句和對句之間的“平”、“仄”要完全一一相對就做不到了,因為出句和對句的句尾首先就都要押同韻的“平聲”,怎么辦? 這時,只能保證在出句和對句相應的各偶數字位上必須“平”聲對應“仄”聲,“仄”對應“平”聲。比如:出句“仄(仄)仄(平)平”對對句“平(平)仄(仄)平”;出句“平(平)仄(仄)仄(平)平”對對句“仄(仄)平(平)仄(仄)平”。(注意,句中偶數字位都加了括號,下同)
? ?? ? ? ?? ? ? ?? ?“粘”就是“平”聲粘“平”聲,“仄”聲粘“仄”聲。“粘”是就“鄰句”之間的平仄關系而言的。“鄰句”的概念在前面已經做過介紹。所謂“粘”,就是說鄰句之間相應的各偶數字位上必須“平”聲對應“平”聲,“仄”對應“仄”聲。比如:前一句鄰句為“仄(仄)平(平)仄(仄)平”,那么相應的后一句鄰句就是“仄(仄)平(平)平(仄)仄”。此外,還必須注意一對鄰句的平仄不能完全相同。
? ?? ? ? ?? ?至此,一旦在21個格律句式中任選一句定為首句,則只需運用上述“三防”、“粘對”等有關規則,即可定出后續的整篇所有平仄句式(四句的絕,八句的律,以及任意長度的排律)。在遇到想準確表達詩意,但音律卻不能嚴格符合標準平仄句式時,則可在一定限度內,運用前述有關“拗救”的辦法,來做合法的變通和調整,使得其既能達意,也能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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