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初步調查,墜樓學生系瀘縣二中高2014級學生李某某,女,17歲,宜賓市南溪區人。5月16日上午,該生在理科綜合考試中因違反考試規定攜帶并使用手機,被監考老師發現后扣留手機,并告知其班主任。18時40分許,班主任利用晚自習時間找該生到其四樓教室一墻之隔的辦公室核實了解情況,李某某否認自己違反考試規定,班主任遂請家長到校共同做學生思想工作。期間,陸續有多名同學到辦公室向班主任請教數學問題或倒開水。20時50分許,李某某父親到學校門口電話詢問班主任所在位置后,班主任繼續給在場的三名同學講解數學問題時,李某某跑出辦公室,直奔四樓屋頂,翻過女兒墻跳下樓。120救護車送李某某到瀘縣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公安機關通過現場勘驗,在四樓屋頂發現只有一種樣式的連續新鮮鞋印,與李某某所穿鞋的鞋印吻合。
小編想說,近年來學生跳樓事件屢屢發生,作為家長的更應該重視孩子的心理教育問題,而不是一味的將教育的責任交給老師!畢竟,父母才是最好的老師,唯有言傳身教才能為孩子做一個好榜樣!逝者已矣!孩子的離去讓人痛心,最后希望孩子家長節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