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要是乖,媽媽給你買糖吃!”這算不算在賄賂寶寶呢?這樣做對嗎?該如何正確利用獎賞這個工具,規范寶寶的好行為呢?
生活中到處充滿誘惑:工作加班,可能會得到額外的獎金;花錢買化妝品,還會得到購物優惠券。這種另類交換不斷地刺激著我們的生活,父母也會不自覺地將這種方式用到寶寶身上:“把面條吃掉,就可以玩毛毛熊。”“把玩具撿起來,就可以看動畫片。”“如果不和小朋友吵架,我們一會就去看寵物。”
寶寶還沒有真正意識到事情本身的意義,比如吃面條可能增加營養,快快長高;打掃房間是為了有更大的空間玩耍。偶爾一次的誘惑無傷大雅,但是如果形成習慣,一味地通過賄賂來讓寶寶順從聽話,那可是大錯特錯,慢慢地,寶寶的目的性會很明確,就是為了得到獎勵而去做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