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消息,儲戶上億存款“不翼而飛”?近日,中信銀行(6.010, -0.05, -0.83%)多位儲戶向反映,其在中信銀行購買的個額存單到期后,賬戶存款均被強制扣劃,涉及金額共計2.93億元。
其中一位儲戶吳女士稱,她在資金中介張某琴的介紹下,于中信銀行昆明武成支行、哈爾濱中山路支行分別買入個額存單(一年期)共計人民幣7000萬元。獲悉,中介張某琴給吳女士出具了一份手寫的協議書,落款僅有手印卻沒有任何公章。
根據協議書顯示,這兩筆交易是“銀行正常(陽光)大額存單網上認購業務,除了銀行正常一年定期利息之外,補貼額外的收益”。同時,張某琴要求吳女士作出承諾――“不提前支取、不掛失、不質押、不轉讓”。此后吳女士僅通過手機網銀查看存單狀態,并未發現異常。
然而,2017年4月17日上午,吳女士登陸手機網銀后突然發現賬戶余額為零。賬戶明細顯示,她在中信銀行中山路支行購買的個額存單5000萬元已于2017年4月14日被“司法強制扣劃”,而該筆存單于2016年5月9日為哈爾濱林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質押擔保。另外一筆在中信銀行武成支行購買的個額存單2000萬元也于2017年4月11日21時被“普通強制扣劃”,該筆存單同樣為第三方企業提供了質押擔保。
那么該存款的“消失”事件究竟誰之過?其中存在幾大爭議點:
一是儲戶吳女士是否由本人質押了大額存單?
吳女士堅稱,在存單存續期間,她未與任何個人或單位辦理過任何擔保、質押等手續,也未辦理任何公證委托他人代辦出質事宜。其余反映情況的儲戶也堅稱并不知曉存單質押一事。
對此,詢問了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和昆明分行的工作人員,昆明分行辦公室向表示,吳女士在武成支行購買的個額存單于2016年5月“為云南路建集團實業有限公司開立的銀行承兌匯票提供質押擔保”,“匯票到期后,云南路建集團實業有限公司未按承兌協議約定向我行支付匯票款項,我行按照質押合同規定,將質押存單用于兌付上述承兌匯票。”
上述昆明分行人士同時表示,“我行向云南路建集團實業有限公司了解得知,該公司表示與吳女士有質押關系,并承諾將盡快籌款歸還吳女士。”而中信銀行總行也向表示,他們銀行確認與吳女士存在質押合同。另外,哈爾濱分行則回復稱正在調查,截至發稿,其尚未反饋新進展。
上文提到的協議書顯示,會給儲戶吳女士“補貼額外的收益”(即“貼息”),吳女士表示這筆“貼息”由資金中介張某琴發放,但張某琴并未透露資金來源。吳女士向展示的短信記錄中顯示,一家企業自稱是吳女士2000萬元大額存單的貼息方,希望吳女士給出20天的時間讓其處理還款事宜。
但是,中信銀行的柜員卻明確告訴,這種“貼息”并不是銀行的正常流程,銀行只會按照固定利率到期后一次性付息。
查詢到,2014年9月,中國銀監會、財政部、央行等發布《關于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辦發〔2014〕236號),其中提到,商業銀行不得采取以下手段違規吸收和虛假增加存款,包括高息攬儲吸存――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檔次;另設專門賬戶支付存款戶高息;非法返利吸存――通過返還現金或有價證券、贈送實物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通過第三方中介吸存――通過個人或機構等第三方資金中介吸收存款等。
目前吳女士已就此事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涉事銀行的支行提起訴訟,據吳女士透露,其余儲戶也將前往哈爾濱進行起訴。
此外,據吳女士透露,此前她跟寧波經偵報案,“寧波經偵去哈爾濱調查發現,(中山路支行)銀行用了山東的一個公證處出的公證,這個公證書顯示,銀行把我們所有人的權益委托給了(不認識的)某一個人,這個人給我們辦理了質押擔保。而公證書是假的。”請其出示證明資料時,吳女士稱“寧波經偵只看到了質押材料,銀行不給復印。”
不過,中信銀行總行卻透露:“目前哈爾濱警方已經介入偵辦,借款企業的法人涉嫌騙取貸款罪,已經被控制。至于這些存款人是否參與了騙取貸款,現在存疑,需要等待警方的調查。”
而目前尚未從寧波經偵和哈爾濱警方處證實到相關信息。截至發稿,事情尚未有新一步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