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法定原則是指具有行政處罰權的機關和法律授權的組織在法定職權內依據法定程序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這是稅務行政處罰應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則。包括處罰的主體及其職權是法定的;處罰的依據是法定的;處罰的程序是法定的。
稅務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以保證處罰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公正性要求處罰應當合法、適當;公開性要求處罰依據公開、處罰理由公開、處罰程序公開、處罰決定公開。
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在對行政管理相對人設定行政處罰的同時,也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規定了一些獲得法律救濟的權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包括處罰設定權與實施權分離、案件調查權與處罰權分離、決定罰款與收繳罰款分離等方面要求。
是指稅務機關對違法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或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是指行為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一個規定的一次性行為。